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大家好,我是北京股权律师欧阳黎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因此,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固有权利,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而且不包含财产性的给付内容,因此,只要股东身份存续,股东知情权就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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