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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散伙”的一些温馨提示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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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散伙也能扯上人性?



总有人说史玉柱、周鸿祎这些大牛之所以取得好成绩,是因为把握住了人性、人的欲望,可是究竟什么是人性,怎么把握人性呢,这么个大题目自然很难一两句话说得明白。前两天倒是听了这么两个小段子,似乎也关乎人性:



说一个老太太在北京探望儿子期间生病了。儿子很有钱,把她安排到最好的医院就医,但老太太死活要回老家去就医,问及原因,说如果不回老家就医,就用不了老家的医保,白白浪费了之前缴纳的保险,这个万万使不得。



另一个故事说,铁路职工的子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乘坐火车。一个男生,寒假返校后,在开学的头一天忽然不见了,同学问起,才知道他去坐火车了,原因是,再不去坐就过期了,过期就不免费了。



老太太的儿子很不缺钱,而健康又何等重要,可老太太就是不舍得对使用医保的权利的“失去”,那位同学也许也并不需要回老家一趟,他只是不愿意承受对免费坐火车的权利的“失去”。



由此我想到是不是人性中有这样的一面:同等剂量的失去和获得,人们总是对前者更敏感。换言之,人们对失去更觉疼痛,而对所得的喜悦却更迟钝?



延伸一步,在一个团队中,人们总是会有意无意中放大自己的付出与贡献,忽略自己的所得。在一个满分100分的三人团队中,可能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做出了50分的贡献,合计150分,远远超过了满分100分。于是,每个人都觉得应该有50分的回报,最终出现了狼多肉少不够分的悲催局面。



股东散伙,往往不是散在共克时艰的艰难时刻,而是散在富贵即将到来的那个瞬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们就已濒临解体。回顾刚刚过去的2014年,可以看到不少创业团队合伙人散伙的案例。有的不得已闹得满城风雨,看热闹的永远不嫌事儿大。可是,“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还是应该静下心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探讨人性那么高深的题目是没有太多意义的,还是要落实到规则层面,怎么搞才尽量不至于半途崩溃临时散伙?办法之一是签订好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是有必要的



问题的关键是股东协议。股东协议的重点是提前设定好规则,在出了什么情况的时候怎么办。常见的情况是,三个兄弟创业,大家对未来谁能做什么贡献,起多大作用只有一个大致的预期,股权怎么分?怎么分都只是相对公平。因为创业活动是动态的,你以为的你的优势,未必未来真有价值。半路发现某个小伙伴其实说啥啥挺好干啥啥不成,凑巧另外两个小伙伴给力,公司被投资人看上了,估值五千万,分分秒手里的股权值钱了!矛盾的小火苗就此点着了。渐渐地,三个人越来越聊不到一块儿去,某小伙伴说既然这样,那我退出吧,按照5000万的估值,我持股30%,你俩付我1500万我退出。可是,估值归估值,投资人进来一共也才投了1000万,占股20%,投资款全给了小伙伴也还不够,公司拿什么去创业、去发展呢?如果股东协议中提前有安排,这样的问题则相对容易解决。



于是问题来了,什么是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什么关系?股东协议有哪些常见条款呢?这些条款的效力如何呢?有没有可以参考的范本呢?慢慢来聊这些问题。(未完待续……)


来源: 常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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