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大家好,我是北京股权律师欧阳黎炯。
分红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与股东身份密切相连。股东一旦丧失了股东身份,也就相应地丧失分红权。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如果公司尚未作出分红决议,且双方对转让前的公司利润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时,则分红权应当由新股东享有,原股东对转让前后公司盈利均不再享有分红权。如果原股东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分红款,需要证明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形成了明确具体的股东分红方案,否则,难以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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