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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股、银股与期权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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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解决赚钱的问题,制度解决分钱的问题,老板首先应该想好怎么分钱!
晋商兴盛数百年,凭的是一种分享企业收益的制度:身股和银股结合,并且身股为大!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
身股的概念源于几个世纪前的晋商,有时又称“顶身股”。是指出资人有条件赠与部分员工的股份。身股拥有一般股份的分红权,但不具有继承、转让和表决权,因此有时也被称为“分红股”。在严格条件限制下,身股可以转为拥有继承、转让和表决权的银股。

东家是老板,拿可以传承给后人的银股,因此关注企业长远利益。掌柜是职业经理人,拿身股获得分红,因此勤勉为企业创造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在晋商的制度中,身股的分红比例比银股还大,占六到七成!这使得掌柜不光是为东家干,其实也在为他自己干。
这一制度设计让晋商传承数百年。在今天来讲,身股可以说是“分红权”,而银股则等同于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份,不仅拥有分红权,还有相应的转让、继承和表决权。
1.晋商获得身股的条件:
“一个小伙计入号,先得当三年学徒,做一些侍侯掌柜之类的粗活,闲暇学习打算盘、练毛笔字,字号光管饭,不给工钱(有点像上大学)。满徒后,按月发给薪资,但还顶不上身股。起码等三个帐期以后(大约需要十年),工作勤勤恳恳,没有出现重大过失,经掌柜向东家推荐,各股东认可,才可以顶身股。”
“伙计的身股从一、二厘顶起,慢慢逐步增加。每次增加的身股,记入‘万金帐’,予以确认。能顶到七、八厘,就可能被提拔为三掌柜、二掌柜,就有了大出息。因此,在祁太平一带有谚语流行说:‘坐官的入了阁,不如在茶票庄当了客。’可见当时身股有多大的诱惑力! ”

2.授予身股的数量:
身股以一俸相当于银股的一股,一般大掌柜顶一俸,二掌柜以下到资深职员,根据工作年限和表现分别顶九厘以下的不同等次。
以大德通票号为例,1889年银股有20股,身股有9.7股,分别由23名从业人员持有;到了19年后的1908 年,银股没有任何增减,依旧20股,而身股却上升到23.95股,占整个股权比例的54.5%,持股人员达到57名。



协成乾票号是由从志成信的掌柜阶层中分裂出来的股东于1860年创立的。初创时,银股是13.5股,身股只有3.9股;可到了46年后的1906年,银股未动,身股增加到17.5股,身股占股比例56.5%,是银股的129.6%。


3. 身股分红的发放:
每逢账期(一般3到5年为一个账期)结算,发放红利。但是需要提取花红(损失赔偿准备金)。
山西票号总号会在每年结算后,依据纯利润的多少分给各分号经理一定金额的损失赔偿准备基金,称为“花红”。此项花红要积存在号中,并支付一定的利息,等到分号经理出号时才付还。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其风险意识,而且一旦出现事故,分号经理也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可用以填补损失赔偿之需。

4. 身股的退出机制:
身股并非“一劳永逸”,如果顶上身股后发生了重大过失,还可酌情扣除身股,直至开除出号。不过,只要伙计辛辛苦苦一辈子,去世后,其家属还可以继续领取三个账期的红利,叫做“故身股”。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充满了人情味,所以晋商字号的员工十分珍惜身股的机会,都会尽心竭力地工作,以报答企业的知遇之恩。
身股是目前中国家族企业可以较为普遍用于激励员工的有效制度。

银股:
银股的概念也源于几个世纪前的晋商,是指出资者拥有的股权。银股不仅拥有分红权,还拥有相应的转让、继承和表决权。银股所有者是公司的掌控方,基本等同于现在工商注册中的股份。目前,企业银股通常是以低于实际价值的方式许可员工购买,所以一般都附加严格的获得条件和退出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银股期权。

期权:
期权的概念源于西方,是一种选择权利。这种权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称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不论在此期间该“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作出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则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
期权激励是现代股权激励的一种模式,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允许其在未来的某个确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
这种被授予的股份可以是身股,也可以是银股,可以在工商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受公司法等法律约束。
购买价格可以为零,也可以为某个事先确定的价格,被激励的对象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放弃。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采用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可以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的作用机制
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未来的某个确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通过以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而获利。由此,高管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身股、银股和期权在实施中会有交叉,再加上相应的限制条件,便有了无穷的变化和魅力。

有连锁店的方案是这样设计的:
由于高端核心旗舰店投资额较大,于是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单店只需要50万左右的品牌,公司拥有门店65%股权,店长及团队投资入股占35%,公司再额外给团队10%的分红。这样团队不光有35%的银股,加上10%身股,总共获得的分红比例将达到45%。而且一旦亏损,公司将承担80%。
这样算来,店长收入增加几倍是很正常的!
这个制度看似公司吃了亏,但留住了那些想创业的优秀员工。而这点小亏,放到整个公司的经营时限来看,最终会带来持续的发展和不断扩大的经营总量。
专家点评:
这个方案做得很好,但缺少一个资金筹集的制度,还需要注意3点:
1、注意用“银股的方案”把你投资的钱收回来。管100家店的时候,你每家店的银股要占到51%或者60%(一定要)。但是那剩下的40%,转让的时候就要注意能否收回建店的钱。
收回的时机很关键,当一年的利润接近或者超过投资额时就应该考虑了。而且,要注意:你一定是拿收回来的钱去建新店,你的现金流才是良好的。如果你用贷款,用这个办法的企业,99%都是走向倒闭的。所以一个良好的连锁经营制度,一定是你拿盈利的钱,拿用银股收回的钱去建新店。
2、在怎么回来资金的模型上,你一定要有“市盈率”的概念。比如你的一个店长能把单店利润做到60万元,如果你给他20%的银股,公平的讲,按照利润的三倍,也就是36万的价格给他,是很合适的。一方面,如果你出售了40%的银股,就能拿回72万,收回投资。另一方面,36万,这个店长三年分红就拿回来了。而且他自己管理的店,一定知道60万还不是利润的顶点,可能会到70万、80万。所以,当你按照这个价格要求卖给他的时候,他会觉得两年就能把这个钱拿回来,他也会这么做的。
3、要注意“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强调:在哪里干活,就在那里拿钱。坚决不允许你在这个店里干,却在另一个店里持股。这样会改变本身的制度,切记!我们为什么要用这么好的条件,给店长这么多权益呢?我就是要把你变成主人,还只能是在你的店变成主人。你到别的店去当主人,那就成资本家了!也就不是股权共享制度!

转自:东方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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