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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