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约履行。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一方股东放弃分红权,另一方股东支付固定收益的,是股东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后作出的特殊安排,这种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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