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Us
  • 联系人:欧阳黎炯律师
  • 手机:13810660152
  • 邮箱:ouyanglijiong@yingkelawyer.com
  • 网址:www.oylawyer.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是: 北京股权律师网> 股权投资 >正文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还应当通知减资决议作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债权人吗?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网  作者:欧阳黎炯律师  时间:2024-03-26

分享到: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还应当通知减资决议作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债权人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即便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于减资决议作出后,债权尚未到期或债权数额尚未明确,但均不影响公司对债权人负担的通知义务。也就是说,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后,也应当通知减资决议作出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债权人。

咨询方式

欧阳黎炯律师

欧阳黎炯律师

13810660152

449266520

添加

扫描添加